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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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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下列何者得經修憲程序予以變更?
(A)民主共和國原則
(B)國民主權原則
(C)總統之任期
(D)權力分立原則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
96 年 - 96-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監所管理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69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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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陳慕容
幼兒園下 (2018/03/16)
預算案及人民請願案.....看完整詳...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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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oppelganger
國一下 (2017/06/01)
我想請問,如果啦如果,受他國政權合併或改變的情況
不是修憲是什麼程序呢?
檢舉
6F
山花
大一下 (2020/03/30)
釋字499 截錄
惟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上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此等修改之條文則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
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
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
保障人民權利
、以及有關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參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及本院釋字第三八一號解釋),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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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下列何者得經修憲程序予以變更?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