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每年4月學校招生,5月戶政機關調查造冊,6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學區分發,7月15前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入學
三日無故不到校為中輟,輔導人員需24小時內通報相關單位、家長、尋求校外資源
7天不到算長期缺課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之學齡兒童入學名冊,應由何種機關先調查造冊,再送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