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家庭照顧假」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受僱人皆得請家庭照顧假
(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受僱者若有正當理由時仍得請家庭照顧假
(C)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全年以七日為限
(D)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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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185), C(75), D(12), E(0) #370644
統計: A(493), B(185), C(75), D(12), E(0) #370644
詳解 (共 5 筆)
#2526889
性平法22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育嬰留職停薪)及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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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84
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需要有規定原因才可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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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260
請問正當理由出處在哪一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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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216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家庭照顧假」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受僱人皆得請家庭照顧假(X)
所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受僱人皆得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家庭照顧假
(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受僱者若有正當理由時仍得請家庭照顧假(O)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育嬰留職停薪)及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有正當理由時仍得請家庭照顧假
(C)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全年以七日為限(O)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D)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為不利之處分(O)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含第20條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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