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家庭照顧假」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家庭 照顧假不併入事假計算
(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受僱者若有正當理由時仍得 請家庭照顧假
(C)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全年以七日為限
(D)雇主不得因受 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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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3), B(58), C(34), D(20), E(0) #2382840

詳解 (共 1 筆)

#4365215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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