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之規定,下列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三年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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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698), C(273), D(124), E(6) #235630
統計: A(365), B(698), C(273), D(124), E(6) #235630
詳解 (共 4 筆)
#1351002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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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288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外交領事
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
全情報人員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民航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各科別
科 目: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50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下列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三年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考選部的標準答案為B,根據最新修法A亦為錯誤之選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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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28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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