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地方制度中,下列那一種地方機關,非屬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所規定者?
(A)省政府
(B)縣政府
(C)省諮議會
(D)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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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9), B(39), C(343), D(1420), E(0) #235590

詳解 (共 3 筆)

#435716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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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25
第9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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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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