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同意權已被拿掉
大法官釋字3 監察院具有法案提出權 (裡面有提到憲法87條:考試院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B)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第4條第7項定有明文(C)憲法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法官釋字第3號解釋,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87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71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
(D)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A)立法院於每年集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