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以下何者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而得減輕其刑之情形?
(A)12歲之小學生甲,竊取同班同學之文具
(B)17歲之高中生乙,打傷他校學生
(C)28歲之研究生丙,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訊息,並侮辱其指導教授
(D)60歲之教授丁,為圖官職,在年節禮盒內夾藏現款,賄賂具有人事權之政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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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9), B(3985), C(46), D(19), E(0) #307595
統計: A(919), B(3985), C(46), D(19), E(0) #307595
詳解 (共 5 筆)
#236006
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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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97
民法7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未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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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654
刑法第18條1項,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在下老師觀念:小屁孩滾回家吃奶,長大些犯錯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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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20
刑法沒有行為或權利能力的規定(因為是民法管的範圍),只有責任能力之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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