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因刑法第19條第1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何種處分?
(A)強制治療
(B)感化教育
(C)禁戒
(D)監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8), B(688), C(265), D(1414), E(0) #307594
統計: A(228), B(688), C(265), D(1414), E(0) #307594
詳解 (共 10 筆)
#235999
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刑法第87條第1項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
68
0
#603408
目前不罰有2種情況會抓起來後續處理 一個是未滿14歲的小屁孩(感化教育) 另一個是精神病(監護)
強制治療是針對痲瘋花柳病 禁戒是針對酗酒和吸毒
要猜也猜B或D 再錯就運氣不好 要去改運
前幾年典委心地善良 考出來題目很正常 造成超額錄取 被考試院繳到不行
這幾年的典委是窮凶惡極+魔鬼蛇神+面善心惡 很不可愛 考出來的題目不但很細 陷阱重重 還落落長 平時沒有很深的底子 絕對死的很難看
24
2
#250699
根本是考背條號能力...>.<
12
0
#235963
完全不記得法條內容....錯好慘....
考試時本來猜對~後來又改掉
2分就飛了......
3
0
#235966
這題這樣考…在考試當時緊張的情況下,根本想不起來,唉…也是錯
3
0
#1423915
純考法條其實真的是可以 而且這樣考也不算超出範圍
這也就是為什麼每個考生千方百計背口訣的原因
這也就是為什麼每個考生千方百計背口訣的原因
2
1
#917273
真的需要去改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