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性騷擾定義以及防治的敘述,何者錯誤?
(A)性別歧視屬性騷擾
(B)包含敵意環境與交換利益性騷擾
(C)雇主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D)是保障員工在工作時不被性騷擾
(E)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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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43), C(944), D(66), E(2141) #307601

詳解 (共 10 筆)

#236027

性別工作平等法:

13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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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22681
性別歧視是否為性騷擾,在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業有相關規範,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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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45662

立法院103年11月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送出4大禮,包括:提高雇主性別歧視的罰金至最高150萬,任職滿半年即可請育嬰假,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增為5天。

今天的修法重點為:(1) 育嬰假放寬請假規定:從現行任職滿1年改為任職滿6個月。

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共同生活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2)生理假給薪:女性受僱者3天未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

(3)雇主性別歧視提高罰鍰: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從原來的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4)產檢假給薪、增加陪產假:有薪陪產假從現行的3天增為5天,並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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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3797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或C或AC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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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69

改成多選題才有練習的效果

6
1
#731849

可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有講到性別歧視耶@@

答案不是應該是C最好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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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47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或C或AC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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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51
(A) 錯ㄇ?  我查到的說明是: 結論是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性別歧視也是一種性騷擾
來源: http://www.evergreen-law.com.tw/think.php?id=179  
(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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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755
沒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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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39

三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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