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家庭成員?
(A)離婚的夫妻
(B)同居的男女
(C)繼父母與繼子女間
(D)住在同一宿舍的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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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37), C(69), D(6600), E(0) #307604
統計: A(156), B(37), C(69), D(6600), E(0) #307604
詳解 (共 8 筆)
#272539
本法所規範的對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已分居的男女、或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事實上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的關係),而不僅限於夫妻、親子、手足或其他有血綠關係的人,範圍已包括現在社會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拘泥於傳統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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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90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A)。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B)、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C)。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一、配偶或前配偶(A)。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B)、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C)。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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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42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
婦幼保護專線:113
行政電話:02-89127331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0800-013-999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
婦幼保護專線:113
行政電話:02-8912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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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40
2007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暴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中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將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性戀關係,皆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同時,聲請保護令者免徵1000元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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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254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中以頓號"、"而非逗號,一般來講逗號用作"與"的關係
是否能解釋成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與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那此法條不就適用在大學同居室友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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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04
室友不算同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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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211
沒同居的男女關係不能申請保護令吧?
如交到一個恐怖情人...一直打電話給妳.在你生活、工作的地方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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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76
是要有一定的關係才算吧(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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