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因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何種處分?
(A) 強制治療
(B)感化教育
(C)禁戒
(D)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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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639), C(192), D(1288), E(0) #310309

詳解 (共 10 筆)

#236325

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刑法第87條:「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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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99
第86條(感化教育處分)
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第87條(監護處分)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第88條(禁戒處分1)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第90條(強制工作處分)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第91條(強制治療處分)
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痲瘋花柳)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第91條之1(治療處分)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結論:不罰而且有體系解釋只有監護       其他體系解釋的都是強制治療  
       感化教育關鍵詞會說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或未滿14歲不罰,而且不用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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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96
好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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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690
刑法第19條很有名 殺人犯最常主張並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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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743
1.關鍵字"不罰"因此刪除(A)(C),...
(共 1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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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44

哇~要背法條,不然解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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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450
下列何者是出題老師的想法
A就是要玩死各位
B再猜猜看
C老師在講都沒有在聽
D想刷掉一些阿沙布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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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743
一個題目如果沒有脈絡可供推理,那只是一個死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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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013
這題夠狠!我真佩服考5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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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081
最討厭的題目@@
只說第幾條而不知道內容再說什麼的話大部分都只能用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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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4843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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