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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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9), B(314), C(410), D(378), E(1) #310316
統計: A(3049), B(314), C(410), D(378), E(1) #310316
詳解 (共 5 筆)
#250909
公司法 161 I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
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 162
股票應編號,載明左列事項,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
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下略)
公司法 162-2 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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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90
公司法161-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時期2)
Ⅰ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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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59
未達一定數額者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得不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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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01
(A)不一定,(B)公司法161條,(C)公司法162-2,(D)公司法第1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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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528
公司法
第 161 條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
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
害賠償。
第 162 條
發行股票之公司印製股票者,股票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代表公司之
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一、公司名稱。
二、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
份總數。
四、本次發行股數。
五、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
六、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
七、股票發行之年、月、日。
股票應用股東姓名,其為同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姓名;股票為政府或
法人所有者,應記載政府或法人之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載代表人姓名
。
第一項股票之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第162條已修正
第162-1條、第162-2條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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