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大學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的敘述?
(A) 圖書館為得設單位
(B) 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
(C) 圖書館置館長一人
(D) 館長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兼任或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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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26), C(15), D(76), E(0) #437509

詳解 (共 3 筆)

#760383
第11條(大學之單位)

  大學設左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出版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 
  五、體育室: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 
  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 
  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 
  八、人事室:辦理人事事務。 
  九、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前項各單位得分組辦事。 
  大學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設各種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他單位,其辦法由學校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定之。第12條(大學3長之設置與任期制)

  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置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一人,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總務長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圖書館置館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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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426

後來修法好像改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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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734
大學法上面已經沒有提到圖書館的部分了?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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