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發展遲緩兒童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
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