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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轉銜服務資料應包括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
(B)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C) 各發展遲緩兒童於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需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D)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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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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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文 高一上 (2012/07/15)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一、第一項明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3/05/04)
(C)選項應改為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4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15/03/01)
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 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 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5F
1 大一上 (2020/04/10)

發展遲緩兒童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

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召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