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會員大會臨時會議的召集,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得由監事會召集人自行召集
(B)得經由理事會的決議而召集
(C)得依會員五分之一以上的請求而召集
(D)得依監事之請求而召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0), B(79), C(118), D(95), E(1) #370662
統計: A(450), B(79), C(118), D(95), E(1) #370662
詳解 (共 2 筆)
#1555120
整理
會員....1/5
會員代表....1/3
監事
理事會議
12
0
#747247
工會法第23條第3項:「臨時會議,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三日前,將
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得於會議召
開當日之一日前送達。」
另外,定期會議跟臨時會議的召集人都是理事長。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