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第10條之規定,未滿18歲之★ /...
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0 條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人之違序行為並無裁處「轉嫁罰」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