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鐵路法第16條規定,鐵路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何機關派員履勘,經核准後,方得行車?
(A)臺灣鐵路管理局
(B)鐵路改建工程局
(C)交通部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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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4), C(3272), D(10), E(0) #425558
統計: A(39), B(24), C(3272), D(10), E(0) #425558
詳解 (共 8 筆)
#2736563
罰66條,如果只是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罰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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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44
第 16 條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
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題目文字有誤
請阿摩協助修正>>>>覆勘改為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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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512
16 建電橋技機
接者建造與電力、橋梁技術相關的機器
鐵路法第16條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開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使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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