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 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修法後,答案應為3+4=7年
建議答案增列(E)7年
依據高級中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最多可讀幾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