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05年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辦公室」對於「文化創意產業」之範疇及主管機關所做之分類,下列何種產業不是以文建會為主管機關?
(A)視覺藝術產業
(B)表演藝術產業
(C)創意生活產業
(D)工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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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86), C(781), D(301), E(0) #410268

詳解 (共 3 筆)

#629185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關於產業內容及範圍請詳見下列網址:
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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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43698
創意生活產業為經濟部主管(其他也為經濟部管的有: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數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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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78
http://artcenter.nfu.edu.tw/~liaoduzu/xoops/uploads/$mydirname/a001.pdf 見第13頁 
屬於文建會主管: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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