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時,訂有低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低價之內之最?標為得標廠商
(A)高
(B)中
(C)低
(D)不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62), B(114), C(3110), D(115), E(0) #95965
統計: A(1362), B(114), C(3110), D(115), E(0) #95965
詳解 (共 5 筆)
#187157
政府採購法第52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
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
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
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
價之最有利標。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39
0
#1186352
貪小便宜啊各種....
3
0
#2739816
是[底價]吧?!
2
0
#103924
版面哪...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