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7條
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
一、工會。
二、未加入工會,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10人。
三、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2/3以上。
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調整事項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