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年份:
101年
科目:
民法
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生母得於多久期間內,對生父向法院提起認領子女之訴?
(A)無期間之限制
(B)自子女出生後七年期間
(C)自子女出生後一年
(D)自子女出生後二年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小李子
B2 · 2014/03/02
推薦的詳解#792178
未解鎖
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 有事實足...
(共 1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