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約定冠姓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B)夫妻結婚時,應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
(C)夫妻約定夫妻財產制時,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D)夫妻兩願離婚時,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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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10), C(2562), D(34), E(0) #410244
統計: A(181), B(10), C(2562), D(34), E(0) #410244
詳解 (共 9 筆)
#716824
非訟事件法第一O一條:
民法有關夫妻財產之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前二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民法有關夫妻財產之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前二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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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86
| 第 1008 條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第三項的這個法律就是"非訟事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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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561
民法
第1008條
Ⅰ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Ⅱ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Ⅲ【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非訟事件法
第107條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非訟事件法第107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32條
【法院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所備置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簽名式或印鑑簿如附式四,由地方法院自行印製使用,簿面及上下頁連綴騎縫處均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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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266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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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04
C的條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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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31
所以民法上就沒有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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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82
C要登記的話,要向哪裡登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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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056
C約定時不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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