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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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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第三人就債務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何時生債務承擔之效力?
(A)概括承受契約成立時
(B)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時
(C)承擔債務之第三人現實履行時
(D)原債務人結束營業時
鐵路◆民法概要
-
98 年 - 98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5402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5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4/24)
第 305 條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前項情形,.....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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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m. Liao
高二上 (2015/09/30)
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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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第三人就債務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何時生債務承擔之效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