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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A)10 小時
(B)11 小時
(C)12 小時
(D)13 小時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水超人 小五上 (2012/05/08)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楊茱蓉 高一下 (2012/10/04)


延長工作

一日不超過12小時  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因天災 事變 突發狀況  得延長工作時間  但24小時內通知工會  無工會 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坑內工作之勞工期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但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因天災 事變 突發狀況等仍然可以延長工作

4F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國二下 (2017/06/12)

第 32 條

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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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多 大三上 (2021/05/31)

勞動基準法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