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主刑? (A)沒收 (B)罰金 (C)拘役..-阿摩線上測驗
4F Nan.Fighting 大一上 (2021/06/04)
刑法 第32條主刑之種類如下: |
5F
|
6F 海賊王 大一上 (2024/02/27)
主刑口訣:死無有拘罰
「沒收」性質,維基百科說明如下:
沒收是刑罰,而沒入是行政罰,兩者性質不同。 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 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再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 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在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明文規定: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刑法須完全遵行法律保留原則、罪刑法定主義。那麼36條中僅指出「從刑為褫奪公權」,未提及的其他的法律效果就不算數,所以從刑就只有褫奪公權。
過去「追徵、追繳或抵償」為從刑之相關規定,經修法後已刪除。目前僅褫奪公權為從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