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之比例為下述何者?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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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711), C(75), D(235), E(0)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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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09

第 16 條

私立學校法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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