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二十班
(B)三十班
(C)四十班
(D)五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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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 B(53), C(24), D(3), E(0) #111559

詳解 (共 1 筆)

#827529

第二十六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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