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
(A)五至十七人
(B)七至二十一人
(C)九至十七人
(D)無人數限制,由學校董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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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346), C(55), D(13), E(0) #14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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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03


15條: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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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15 條
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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