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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對於人之管束最長不得逾:
(A)十二小時
(B)十六小時
(C)二十四小時
(D)四十八小時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藍嘉嘉 研一上 (2021/02/16)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對於人之管束最長不得逾: (A)十二小時(B)十六小時(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