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受處罰者之資力
(B)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C)處罰之種類
(D)所發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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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21), C(328), D(50), E(0) #246895
統計: A(181), B(21), C(328), D(50), E(0) #246895
詳解 (共 7 筆)
#1107558
行政罰法第18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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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88
| 第 18 條 |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 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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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525
題目問“應”
A是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A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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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12
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所生影響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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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218
所以A應該也是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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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502
這題是否有瑕疵...這樣的話AC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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