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十三條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n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n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
如不符合n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郵件得為先行補償之要件
1.須為國際郵件
2.需符合郵政法規郵件補償之要件(如郵政法29條)
3.須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
4.需寄件人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者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郵件何者不得先行補償? (A)國內包裹 (B)國際掛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