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6條(郵政不得私營原則)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只能由郵政公司運送,除非郵政公司同意,否則不能以運送明信片,郵簡,信函為業
依郵政法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下列何者得以遞送明信片郵件為業? (A)受中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