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預算法規定,97年度各機關轉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何時以前報由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
(A)98年1月10日
(B)98年1月15日
(C)98年1月25日
(D)9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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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2), C(3), D(134), E(0) #316603
統計: A(28), B(22), C(3), D(134), E(0) #316603
詳解 (共 2 筆)
#470132
決算法 §2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
之結束期間。
故會計年度結束日為 2月底
預算法 §74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
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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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34
應該是會計年度結束後十日內,所以答案是9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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