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預算法規定,97年度各機關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何時以前報由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
(A)98年1月10日
(B)98年1月15日
(C)98年1月25日
(D)98年3月10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 B(57), C(22), D(418), E(1) #141066

詳解 (共 7 筆)

#243118

感謝已了解!!


預算法第74條

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3/10),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決算法第 2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2/28),為該會計年度

之結束期間。

11
0
#242653
請先參閱這兩條法條
預算法第74條
決算法第2條
4
0
#704791
年度終了(12/31)跟會計年度之結束(2/28)之間差兩個月
3
0
#109439

NO74.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年度結束是2/28

結束後10日是3/10

2
0
#109401
是預算法第幾條呢?我以為是出納整理期限1/15
0
0
#109682
感恩~
0
0
#242421


請問?

依預算法

第十二條(會計年度與年度名稱)

  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故年度結束是12/31. 但, 為何您說是2/2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