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
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