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7.12)
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因法規修訂,
建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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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什麼時間擬定? (A)開學後一個月內 (B) 開學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