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屆清償期,債務人縱未經債權人同意,仍有下述何種權利可為主張? (A) 一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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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i Zou 小六下 (2013/06/10)
甲對乙之A金錢債權於今年5月1日屆清償期,乙對甲之B金錢債權於同年5月15日屆清償期, 在雙方皆尚未清償前,甲於6月1日向乙表示,雙方之債務於6月10日抵銷。其抵銷之效力於何時發生? (A)5月1日 (B)5月15日 (C)6月1日 (D)6月10日 答案B 第334條(抵銷之要件)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335條(抵銷之方法與效力)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