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是指支付典價在他人的不動產為使用、收益,在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權利(民法第911條)。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