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8 條 第一項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二、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教師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光明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共有十五人,為審查張老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委員多少以上出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