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的服務流程為
(A)接案->通報->評估->調查->處遇->轉介或結案
(B)通報->接案->調查->評估->處遇->轉介或結案
(C)處遇->接案->通報->評估->調查->轉介或結案
(D)調查->接案->通報->評估->處遇->轉介或結案
統計: A(283), B(1747), C(73), D(33), E(0) #213618
詳解 (共 4 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章「保護措施」之規範,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處理流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確認
此階段的服務流程包括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的「通報」及成案的「調查評估」兩個階段,主要目的在確認受通報案件是否成為列管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如果通報案件經過「調查評估」得到「不成案」的結果,即可轉介社區中的兒童與家庭福利機構進行家庭風險評估。
如經評估為「高風險家庭」,即可轉介進入「高風險家庭」預防服務系統。如果通報案件經過「調查評估」得到「成案」的結果,則該案件就列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個
案」,就進入第二階段的服務流程。
第二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後續處遇
此階段的服務流程正式進入兒童及少年保護處遇系統,主要目的在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的危機解除與生活重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 條的規定,如果兒童及少年有「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予以「緊急安置」。
除此之外,在實務操作面上,兒童及少年服務「處遇計畫」大致可以分為「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二大服務模式,簡述如下:
1. 家庭維繫服務: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該「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仍可安全生活於原生家庭之處遇模式。
2. 家庭重整服務: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惟評估「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繼續生活於原生家庭之安全危機程度較高,則宜依法安置兒童及少年於寄
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的處遇模式。
| 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 | 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 | 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 |
意涵 | 預防(prevention) | 處遇(intervention) | 治療(treatment) |
目的 | 提昇或增強: 健康個人 抵抗疾病 守法與無困擾的行為 | 介入在問題的早期徵兆 阻止疾病 減低危機 改變困擾行為 | 復健 重建 治療 |
對象 | 每個人 無困擾的個人 社區狀況 | 危險群的個人 危機的個人 高危險群 | 有困擾的個人 病人 個案 |
策略 | 改變環境 健康促進 建立技巧 提昇察覺 提供支持 | 評估問題層次並提出解決建議 短期介入並解除危機 提供技能去改變狀況的反應 改變狀況之一的反應 | 治療症狀(如解毒、療法、療養) 治療傷害與疾病 提供復健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