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的服務流程為
(A)接案->通報->評估->調查->處遇->轉介或結案
(B)通報->接案->調查->評估->處遇->轉介或結案
(C)處遇->接案->通報->評估->調查->轉介或結案
(D)調查->接案->通報->評估->處遇->轉介或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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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1747), C(73), D(33), E(0) #213618

詳解 (共 4 筆)

#285043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章「保護措施」之規範,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處理流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確認

此階段的服務流程包括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的「通報」及成案的「調查評估」兩個階段,主要目的在確認受通報案件是否成為列管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如果通報案件經過「調查評估」得到「不成案」的結果,即可轉介社區中的兒童與家庭福利機構進行家庭風險評估。

如經評估為「高風險家庭」,即可轉介進入「高風險家庭」預防服務系統。如果通報案件經過「調查評估」得到「成案」的結果,則該案件就列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個
案」,就進入第二階段的服務流程。


第二階段的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後續處遇

此階段的服務流程正式進入兒童及少年保護處遇系統,主要目的在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的危機解除與生活重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 條的規定,如果兒童及少年有「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予以「緊急安置」。

除此之外,在實務操作面上,兒童及少年服務「處遇計畫」大致可以分為「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二大服務模式,簡述如下:


1. 家庭維繫服務: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該「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仍可安全生活於原生家庭之處遇模式。


2. 家庭重整服務:係指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惟評估「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繼續生活於原生家庭之安全危機程度較高,則宜依法安置兒童及少年於寄
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的處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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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00

 

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

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

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

意涵

預防(prevention)

處遇(intervention)

治療(treatment)

目的

提昇或增強:

健康個人

抵抗疾病

守法與無困擾的行為

介入在問題的早期徵兆

阻止疾病

減低危機

改變困擾行為

復健

重建

治療

對象

每個人

無困擾的個人

社區狀況

危險群的個人

危機的個人

高危險群

有困擾的個人

病人

個案

策略

改變環境

健康促進

建立技巧

提昇察覺

提供支持

評估問題層次並提出解決建議

短期介入並解除危機

提供技能去改變狀況的反應

改變狀況之一的反應

治療症狀(如解毒、療法、療養)

治療傷害與疾病

提供復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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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
處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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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intervention):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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