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幾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照顧?
(A)6歲
(B)8歲
(C)10歲
(D)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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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1), B(32), C(18), D(243), E(0) #440509

詳解 (共 1 筆)

#702640
第51條(不得使兒童及少年獨處之情形)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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