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申請面談,如接受面談之人為未滿十四歲,其面談之實施,應符合下列何條件?
(A)經其本人同意後,始面談
(B)告知可拒絕答覆相關詢問
(C)審酌免予面談,逕予通過
(D)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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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1), C(29), D(1564), E(0) #243953
統計: A(12), B(11), C(29), D(1564), E(0) #243953
詳解 (共 1 筆)
#218326
第 六十五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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