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申請面談,如接受面談之人為未滿十四歲,其面談之實施,應符合下列何條件?
(A)經其本人同意後,始面談
(B)告知可拒絕答覆相關詢問
(C)審酌免予面談,逕予通過
(D)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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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0), C(109), D(1866), E(0) #233927

詳解 (共 2 筆)

#357053
入出國及移民法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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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787

第 65

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

    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第一項所定面談之實施方式、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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