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二項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2項
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具有相關資格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