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8
各種考試應試科目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 ...
各種考試應試科目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 108.9.20修法,所以答案應修正為D , 哈哈, 答案由D改為C,又要從C改回D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分類、分科之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前多久公告之? (A)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