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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
(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Katrina Lin 大一下 (2013/06/07)
比較題: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幾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A)二.....看完整詳解
5F
吳偉哲 大一上 (2014/05/22)
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6F
吳偉哲 大一上 (2014/05/22)
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7F
千夏-人事行政 大三上 (2021/01/18)

嗜血三鷹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