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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法辦理重整者外,董事會應為下列何行為?
(A)聲請和解
(B)聲請清算
(C)聲請仲裁
(D)聲請宣告破產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喵喵 大一上 (2015/06/11)
宣告破產(D)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12/15)

先破再清(先宣告破產,再清算);在清算終結前,視為存續。

10F
m10135010 國二下 (2021/01/05)

清算是公司解散的程序,公司解散未必是因為破產,可以是章程或其他原因解散

清算人職務:

了結現務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分派盈餘或虧損

分派剩餘財產


當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法89)

清算人移交其事務於破產管理人時,職務即為終了



1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14)

重整債權&債務

第 296 條

對公司之債權,在重整裁定前成立者,為重整債權;其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者,為優先重整債權;其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為擔保者,為有擔保重整債權;無此項擔保者,為無擔保重整債權;各該債權,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

 

左列各款,為公司之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

一、維持公司業務繼續營運所發生之債務。

二、進行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法辦理重整者外,董事會應為下列何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