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之保險,財務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後之虧損部分,應如何處理?
(A)由考試院撥補
(B)由中央銀行撥補
(C)由財政部撥補
(D)調整費率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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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63), C(98), D(514), E(0) #453056

詳解 (共 1 筆)

#1577397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

  本保險業務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構)(以下稱承保機關)辦理。保險財務如有虧損,其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之虧損及潛藏負債部分,由財政部審核撥補;其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後之虧損部分,應調整費率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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